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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民法典第1042条有哪些规定

发布时间:2026-06-25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民法典第836条规范的货运合同中,可能存在法律风险。其中之一是承运人错误行使留置权:例如,托运人未支付A批货物运费,承运人却留置了B批货物,这种情况即属错误留置,承运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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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法典第836条的内容及相关规定,为您详细说明:该条明确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。若托运人或收货人未支付运费、保管费或其他费用,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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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第836条在货运合同处理中,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会影响处理结果:其一,若货运合同双方明确约定“即使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费用,承运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”,则该约定排除民法典第836条的留置权适用,承运人不得依此留置货物;其二,若运输货物为不可分物且价值远超托运人收货人所欠费用(如运费、保管费等),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可能损害对方合法权益,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对留置权的行使进行限制或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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